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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房屋的定义及鉴定之后如何处理

新闻来源:www.scktjd.com   发布时间:2018-11-13   点击数:

房屋建筑安全质量一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,危房鉴定就是质量安全鉴定的常见鉴定的一种。

一说起危房,人们很容易联想到“豆腐渣工程”,这是近年来使用最频繁的一个字眼了。对于建筑物来说,不论“豆腐渣”出现在哪一个部位,都会对房屋构成安全隐患,只是严重程度不同罢了。



危险房屋的定义是指,“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”

危房鉴定1、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 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
  
危房鉴定2、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 根据具体条件,分别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
  
危房鉴定3、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
  
危房鉴定4、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


  


鉴定之后如何处理?

01 观察使用

适用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

02 处理使用

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

03 停止使用

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。

04 整体拆除

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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